3)第十九节_我家的大明郡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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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功夫,他背后的衣裳已全然湿透了,却还得装出镇定的样子来,在警察们的注视下走得平静自若,那几步路真是走得艰难无比。

  这时候,我们的许岩同学还没意识到一个事实:他对警察的恐惧,其实是完全不必要的。因为在昨天晚上,动手杀人的是朱佑香,抛尸下楼也是朱佑香,朱佑香与许岩没有任何人身隶属关系,也根本谈不上指使。在整个过程中,许岩什么也没做,他因为受伤失血过多,唯一做的事就是躺在地上哼哼而已——严格意义上来说,许岩甚至连同犯或者从犯都算不上。

  所以,大家就明白了,从法律角度上来说,许岩完全是无罪的。如果非要给他套个罪名的话,唯一靠谱点的罪名就是知情不报或者包庇杀人凶手的窝藏罪了。如果许岩向警察告发朱佑香的话,那他连这个罪名都洗掉了,真的是无罪一身轻了。

  但可惜的是,我们的许公子并没有去告发——或者说得更准确一点,是“告发”这个词根本就不在许岩的思考范围以内,我们的少年拥有着朴素又单纯的道德标准。

  “轩芸是为救我而杀人,我岂能将她出卖?”

  在父母言传身教之下成长起来的许岩,从小就有这么一个观点:叛徒是可耻的。出卖同伴来自救,这是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,倘若被出卖的还是自己救命恩人的话,那简直是天理难容了——哪怕这种事符合法律也好。在许岩看来,恩将仇报不但是不可饶恕的卑鄙行径,也是人世间最可耻的罪行。

  世事往往就是这样:法律是一回事,道德又是另一回事。在许岩看来,既然朱佑香是自己的同伴,她是为了救自己而出手杀人的,那作为受益者的自己,对她的所有作为也承担了同样沉重的责任,企图推卸这份责任的话,在少年纯洁的人生观念里,那是不道德的。——不知不觉间,许岩在心里已把自己和朱佑香绑在了一起了。甚至,许岩已经做好了迎接最坏打算的准备:纵然最后事情败露,许岩是宁愿自己坐牢也不肯出卖朱佑香的。

  几个警察目视许岩的背影消失在门口,另一个肩章是两杠两星的警官问刘辟云:“刘子,怎么了?这个学生,有什么情况?”

  刘辟云摇头:“没啥,碰到个熟人在这住的,随便问上两句。梁大,走完这个小区,要不要再去对面那个小区问问?那边的保安队长我也认识的。”

  “也好,趁昨晚的保安还没换岗,我们去问问吧,说不定他们能听到些什么。”

  分局刑侦大队的梁可副大队长合上了手上的笔记本,对门口值勤保安说了声“谢谢”,他客气地对刘辟云说:“刘子,这趟可是辛苦你了。我听说,昨天你刚值全日班,今天该是轮休的吧?为我们这趟事,累你不得休息了。”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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