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1115章 给住建厅把脉_权力巅峰:从基层公务员开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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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违背公众的道德情感时,应当带着思考服从制定法,多体察人情所共喻之处,使裁判结果‘上不违于法意,下不拂于人情’。”

  王鸿涛笑道:“还是我们女同事细心,怕我自己打自己的脸,不能接受建议,真是煞费苦心呀!你的意见我同意,在执法的过程中,我们要一个尺子衡量,必须有法可依、执法必严,如果不那样我们的工作也没法开展。到了处理的时候,咱们可以商量,50万套房子,少也有一两百亿的价值吧,放在谁身上都要跟你急,所以就出现了大唐不夜城聚众请愿事件。为什么当时我没有妥协?就是为了表明政府的态度,如果谁都拿不合理的理由要挟政府,难道都要妥协吗?基层现在有种乱象,什么事都要往政府推,基层政府为了息事宁人很容易妥协。我举两个例子:第一,交通肇事死了人,家属把死者直接抬到县政府,就能从政府拿到钱;第二,有个女孩被强奸,犯罪者已经绳之以法,民事部分也就行了赔偿,按理这事已经了解,可家属和政府多年纠缠不休,竟然真的要来了一个分配工作的指标,理由是他们女儿没法活人了。当分配的时候,他们又提出要求,把工作给儿子。仅仅半年后,他们又开始上访,给女儿要工作。

  这些现象明了什么?软弱无能、息事宁人,不作为、乱作为、胡作为,这种现象是要不得的!这个问题咱们以后在探讨,继续50套房子的事。唐省长提出的意见很合适,也很及时,我同意按照当初购买价给予返还,但是,必须要让他们意识到犯的错误,惩罚还是要有的,否则对主动腾退房的不公平,那五万的罚款是有法可依,继续执行,这项工作由法院去做,蔡院长,还得继续辛苦你,这次的执法行动,公检法系统出力甚多,谢谢你们!”

  法院院长蔡成勇忙:“省长见外了,这是我们应该做的,省政府的命令我们坚决执校”

  王鸿涛继续道:“既然今的会议是关于保障房,那我就多余两句,也算是给住建厅提几条要求:不管资金闲置或违规、配套滞后、位置偏远,根本问题是地方过分重视保障房拉动投资、稳定经济的功能,而不是住房保障的社会性、财政之于政府应是公共服务供给。

  首先,让保障房回归公共财政职能,剥离经济增长功能,这才能确保保障房资金投入和建设进度,公共配套与保障房建设同步推进;

  其次,回归保障房‘保基本’住房需求,违规侵犯公共资源者以诈骗罪论处,从根本上杜绝屡禁不止的寻租乱象;

  再次,对于进入存量时代的地方,要以‘补人头’取代‘补砖头’,加大货币补贴的占比,让符合条件者持币到市场上租房、买房;

  最后,为避免保障房“乱象”愈演愈烈、屡审屡犯,当前亟待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和制度。尽快出台《秦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》这样的法规,将保障房供给的公共财政职能、保障房建设、分配等成熟的做法明确下来,作为地方及职能部门责权利标杆,开展工作的准则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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